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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资格后审)
1、大丰开发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标识系统、室内二楼展览馆工程已经大计投[2005]48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决定对该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地点:大丰开发区三号路与南翔路交叉处西南100米(即沿海高速公路大丰出入口向东1500米)
2.2工程规模:约450万元
2.3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本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大丰开发区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标识系统、室内二楼展览馆工程施工图纸内容。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拟定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为拟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 (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4.3投标申请人业绩、信誉:企业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
4.4拟选派项目经理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
上述所称的“类似工程”指2005年7月1日以来至少施工过一项展览馆装修装饰工程,其工程质量等级达合格及以上,且该工程的造价不小于400万元(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单项工程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5、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投标申请人二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建筑管理部门的不定期检查中有3次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不在场记录或政府部门网站公布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申请人投标。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08年8月13日至2008年8月19日止。
8、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08年8月13日至2008年8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到大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报名经办人(报名经办人必须为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及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大丰市以外的施工企业投标时还需提供大丰市规划建设局建筑业科核发的“市外建筑业企业申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单项)”。](大丰市规划建设局建筑业科联系电话:0515-83535962,申领登记表资料要求详见大丰建设局网站hppt://www.dfcjw.com)
9、报名经办人报名后须在上述时间内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丰市生态投资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13584779825
联系地址:大丰市黄海西路168号
招标代理公司: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5-83529789
联系地址:大丰市健康东路60号(金水湾宾馆院内三楼)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公司(盖章):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