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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监理单位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已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7)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建工程及企业的不良业绩要求参见连建管[2006]636号、连建质[2006]637号文;(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凭单位介绍信(A4)获取后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份100元,预审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为2008年8月20 日 |